请问我算不算强奸?

我认识一个女孩,他告诉我她没男朋友,然后我们就经常出去玩,又一次两人都喝酒了,就发生关系了当时她也没怎么反抗。时候两人也经常出去玩,一起吃饭。我们又发生了第二次关系。可后来她告诉我她和她男朋友就是那种说分每分的关系。她说她还爱她男朋友。昨天我们又在一起的时候,她男朋友打电话了,知道了我们的事,她现在我害了她,她喜欢她男朋友。请问我算不算强奸?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12-08-状态:未解决]
张雪术律师的解答:

你的行为不属于强奸。强奸 ,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你们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你没有违背她的意愿而强行发生关系。所以你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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