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领养手续

我和我爱人均已48岁以上,由于身体原因,二十年前我们收养了我侄女,至今未办领养手续,请问我现在还可补办吗?又如何办理?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3-04-10-状态:未解决]
刘志军律师的解答:

最好咨询当地民政局。首先应符合收养条件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都需要补交哪些手续,民政部门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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