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

本人于2011年11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公证处公正了离婚协议书,协议规定了住房、孩子归我所有,男方每月付600元抚养费,在孩子上学和大宗花钱的事情上男方付款一半,自协议达成后至今,男方不执行,人也找不到了,今年我又发现男方婚姻存续期间在外还有一间门面房,我可以拿着公证书和隐匿房产的协议书去法院起诉吗。可以一块起诉吗,一块审理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3-10-16-状态:未解决]
张迎宾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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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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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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