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货款能要回来吗

律师您好,我这里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给一个包工头供货,也签了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每吨的货款多少钱,还写了供货后10天内对方给我付款,如果超过10天不超过30天给我付款的,每天每吨在合同价钱的基础上加6元,30天以后才付款的,在加价的基础上再加4元,也就是30天之后每天每吨加10元。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也没给我付款,我想起诉他,请问律师,我能不能按合同上写的加价的这个规定要加价的价款,原来的总价款是15万多,现在按照这个加价的规定是31万多了,我这样起诉能被法院支持吗?麻烦了。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10-30-状态:未解决]
张迎宾律师的解答:

完全可以的,早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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