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取得房产的分割
律师你好:
我和前夫在2008年办理了协议离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对婚内财产产进行实质的分割 ,在婚内财产分割上只是表述为女方除生活必需品外,所有婚内财产全归男方所有,婚内我们取得了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另有一套只交了首付的房屋。在协议离婚后额没有将取得产权的房屋过户给男方,现在男方将取得产权的房屋给予出售,得税后房款43万元,现在在过户给买家的时候,需要我的签字,要么确定房屋产权归他,要么再次确定我和他在此套房屋的份额,请问,我们在公证处公证说明该套房屋我有百分之五十产权后,是否意味着我可以分得该房屋出售款的百分之五十?现在该房款已经打到男方账户,我是否可以追讨?如果能,协商又达不成一致意见,有条件起诉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4-02-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