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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分家后造成的纠纷
我们家属于8几年写的分担,写的是 甲的宅基地旁的一地方是乙的 垃圾堆, 后经政府发宅基地使用证 证上写的甲宅基地概括了乙的 (垃圾堆)的地方,现在乙方仍说按照分担走, 两方因此产生纠纷,
这样的话是 《垃圾堆》 是甲方 还是乙方.. 拥有使用权!
那方占有法律保护权利
咨询者:
fa2147517066
河南
[
咨询时间:2014-03-30
-
状态:已解决
]
何志华律师的解答:
只要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被撤销,甲方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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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华律师
执业机构:
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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