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 分家后造成的纠纷

我们家属于8几年写的分担,写的是 甲的宅基地旁的一地方是乙的 垃圾堆, 后经政府发宅基地使用证 证上写的甲宅基地概括了乙的 (垃圾堆)的地方,现在乙方仍说按照分担走, 两方因此产生纠纷,

这样的话是 《垃圾堆》 是甲方 还是乙方.. 拥有使用权!
那方占有法律保护权利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4-03-30-状态:已解决]
何志华律师的解答:

只要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被撤销,甲方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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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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