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举证及证据的效力

时间:2014-12-17 10:54:5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一般争议的焦点在于借款借据等证据审查和借款事实的认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民事审判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各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法院会要求出借人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是否已将款项交付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主张已经偿还借款的,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举证责任。对于出借人提供的“借据”等书证,应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包括借贷金额的多少、支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认定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执业机构: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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