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士峰律师文集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夫或妻的诉讼主体如何处理
时间:2014-12-17 16:02:25 文章分类:专家论坛
债权人从有利于保全债权的角度,诉讼时将夫妻双方一并被告是最佳方案。如果债权人只起诉借款的一方,未将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会主动追加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除非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或配偶申请参加的除外。如果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的配偶,法院会追加借款人参加本案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如果起诉时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可直接起诉借款人的配偶,而无须起诉借款人继承人。
原文链接:
http://gongshifeng.fabao365.com/article/view_14222_163790.html
宫士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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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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