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享有部分所有权房屋的处理

时间:2014-12-17 16:16:14    文章分类:专家论坛

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包括两种情况:

(1)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使用权;

(2) 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所有权,不是完全所有权。这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住房。

审理中双方调解不成的,裁判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业机构: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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