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交纳养老保险吗?

时间:2014-12-29 09:07:02    文章分类:法律咨询

       最近,西安市的张某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反映,他在单位做保洁工作两年,每天工作两小时,单位不给交纳养老保险,现在临近退休,由于他没有达到15年最低养老保险交纳期限,到期将不能办理退休手续,问现在有什么维权的办法。经过了解信访接待人员得知,张某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差别,现在简略分析两者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一方是公民、法人、组织。

  (2)双方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劳动者除受劳务合同约束外,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待遇的获得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约束;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普遍是成本加合理盈利。

  (4)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关系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规定了强制性规定,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等。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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