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9 09:10:13 文章分类:法律咨询
问题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汽车修理公司在10月20日(用工不满一个月)将您辞退,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所以您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