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代替工资 不得行

时间:2015-01-04 14:27:58    文章分类:法律咨询

      石女士近日给本报维权热线打来电话称,她在一超市上班,发放工资时超市老板让她自选一些日常用品,来代替一部分工资。石女士想问:“超市这样做,合法吗?”

  带着石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表示,根据《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该超市的做法侵犯了员工法定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利。”杜伟说,目前不少用人单位想在工资上做文章,达到节省成本、扩大自己的现金流的目的。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具体而严格的,对于工资的发放也有详细的规定。像超市这样以物品代替工资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她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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