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5 10:44:05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评析:谭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谭某应对刘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谭某与其承保公司就刘某的损失依据保险合同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刘某的车辆损失数额,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为2900多元,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的修车费用过高,故申请就其维修项目进行合理性鉴定。
司法实务中,被侵权人的修车费用与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中存在诸多原因,也不乏被侵权人借事故之机“大修”之嫌。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应就其合理损失主张赔偿。(董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