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患者跳湖身亡 家属离岗承担主责

时间:2015-01-05 10:48:52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王某在住院期间,留下遗书后请假外出,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一湖中溺亡。据了解,王某生前患有抑郁症,在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确定她为心境障碍、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医生对其长期医嘱为“一级护理”。

  2014年7月24日早上,王某向医院请假,称要外出吃东西。两个多小时后,医院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发现王某溺亡在乌市水上乐园。之后在王某遗物中找到一张遗书,其中写有“去跳水上乐园了”。事后,王某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医院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属3万余元。

  法官说法

  对于该案判决,法官解释称,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的同时,具有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义务,但该护理服务的义务是每小时巡视一次,而根据对家属的告知,家属应24小时陪护,如陪护有事离开,需告知护士。本案中,家属明知病房是开放式的,在事发当日的前夜,患者并无家属陪护,家属在清晨也未及时赶到医院陪护。

  因此,可以看出,医院每小时巡视一次与家属24小时陪护的义务相比,家属未尽到陪护义务是造成死者溺亡的主要原因。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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