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钻戒复丢弃 拾主全额赔失主

时间:2015-01-13 15:46:4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小张与女友逛完商场后去停车场取车,无意中,在停车场内拾到了一枚钻戒,小张随手将之交给女友,而后驱车离开。失主小王发现钻戒丢失后,随即报警。小王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停车场的录像,找到了拾得钻戒的小张及其女友。经询问,小张及其女友均承认小张拾得了该钻戒,但其表示因以为钻戒是假的,早已将钻戒丢弃。后失主小王起诉小张,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万元。

  由于小张在拾得戒指后将戒指扔掉的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对遗失物的灭失存在主观故意,故而法院最终判决小张赔偿小王钻戒损失4万元。

  评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张在拾得钻戒后,自称将钻戒丢弃,其明知道丢弃钻戒会对失主造成相应的损失仍放任而为之,故小张的主观心态应属于故意,客观上也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因此,失主小王在原物无法取回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小张全额赔偿钻戒损失。

执业机构: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枣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宫士峰律师 > 宫士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