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改嫁别村,原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么?

时间:2015-01-19 10:37:59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于1990年嫁到昌平区兴寿镇,2000年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一份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其丈夫2012年去世,李某于2014年改嫁到小汤山镇,但没有土地承包权。现在村里以李某已经不是本村村民为由,要终止与李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李某来到昌平区兴寿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解析】

  本案涉及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李某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所以村里不能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效的。

执业机构: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枣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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