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欠条追讨工资法院可直接受理

时间:2015-01-28 15:28:0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自2010年3月起,李某即跟随包工头张某施工,至2013年12月,张某先后向李某出具了6张工资欠条,拖欠工资的理由是其所包工程尚未结算。2014年1月3日,李某得知张某拿到工程款,前去索要被拖欠的18.7万元工资却被拒,李某遂以6张工资欠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张某辩称,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应直接受理,请求驳回李某的起诉。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张某的答辩理由显然并不涉及其与李某的劳动关系问题,而仅仅就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受理的问题进行辩解,故法院有权直接受理。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限期支付李某工资18.7万元。

执业机构: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枣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宫士峰律师 > 宫士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