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告错地了吗?

我是2010年4月进入房产代理公司的,公司是北京的,但工作地点在天津,因为公司一直也不发放提成,到2011年3月我离开公司,公司让我办理离职交接,但当时未给签离职手续,理由是领导不在当地,说回去等消息,我就让公司的会计和交接的人签了字,但迟迟没有音讯,也没有给我发放3月份的工资,后来公司的朋友让我申请劳动仲裁,还告诉我我之前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这样算未签合同,未交社保,于是我就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可半个月后告诉我说我的工作地点不在北京,所以不予受理,让我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证据:1、公司签章的转正。2、没有签字的工资条。3、开发商的签字证明是我的业绩,(但我的业绩提点只是代理公司口头承诺的)4、交接单。5、我是3月26离开公司,但时间只能证明截止到3月15。
请问:
1、北京的劳动监察大队确实不受理吗?
2、象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去哪里?
3、我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补充提问:
我是去了北京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他们要我去当地,因为我一直在当地工作!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12-状态:未解决]
宫士峰律师的解答:

1、你的办公地点在天津,一般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如果你所在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北京的话,北京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应该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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