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疼

我是于2008年1月13号在镇江进入奇声电子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看到我的能力于2008年3月28号调入南京工作,谁知道公司在2008年5月13号之前都没有营业执照,被建邺区政府查处,公司于今年5月13号办了营业执照,更名为科月达家用电器经营部,截止今年7月15号我被无故辞工,按以上所说难道我所做的贡献只能陪到5月13号吗,还有到现在什么社保也没有,这块的话怎么办。两个公司所经营的状况都是一样的!请律师给我帮助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8-07-16-状态:未解决]
宫士峰律师的解答:

2008年1月13号在镇江进入奇声电子有限公司你为该公司的职工,根据法律规定其应该为你缴纳各类保险.2008年3月28号调入南京工作,公司在2008年5月13号之前都没有营业执照,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在这期间的社保问题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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