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间的纠纷

我家女儿(5岁)在楼下骑小自行车的时候和一个正在跑的男孩(4岁)撞到了一起,男孩小腿骨折了(未住院在家),我们支付了男孩全部的医药费,对方家长要我们另外支付家长的误工费2万元,当时因为对方态度蛮横,数额又过大没有谈成.现在对方终于同意私了而且数额有所商量,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终于要有个了结,我们心里感到稍微放松了些.现在有个问题要请教各位律师,私了结钱的时候要写个收条,要请几个证人在现场见证?是只写收条就可以,还是收条、协议都要写?另外对方只说要误工费2万,并未提及其他项目,协议中如注明其他赔偿项目(我怕对方不肯)?.还是只笼统写上一次性付清多少钱,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就可以了?盼望各位律师的回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07-03-状态:未解决]
刘传甫律师的解答:

签定个协议应写明包含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多少钱,最好有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见证.约定一次性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多少钱,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钱支付时,当然要他写个收条,注明收到某某赔偿款多少钱,当然不需要见证也可以,签字确认即可。请律师帮助,会写的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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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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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海事海商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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