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屋首付款问题
您好: 有个关于借款公证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于2006年底向父母借款15万用于购买房屋首付款,至今未偿还.准备8月结婚,想咨询一下,为避免婚后产生问题,保证该款项不被财产分割,现是否需要到公证机关做关于15万元的借款公证?如果写借条不做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7-12-状态:未解决]
刘传甫律师的解答:
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财产。 婚前你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做公证,也可以不做公证。只要留有票据等。这样避免了以后对这一问题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