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因伤致残赔偿范围
除上述第一条的各项赔偿费用外,根据具体情况,受害人还可以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实际或确定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5.伤残鉴定费用。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 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确定 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