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疼
我是于2008年1月13号在镇江进入奇声电子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看到我的能力于2008年3月28号调入南京工作,谁知道公司在2008年5月13号之前都没有营业执照,被建邺区政府查处,公司于今年5月13号办了营业执照,更名为科月达家用电器经营部,截止今年7月15号我被无故辞工,按以上所说难道我所做的贡献只能陪到5月13号吗,还有到现在什么社保也没有,这块的话怎么办。两个公司所经营的状况都是一样的!请律师给我帮助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8-07-16-状态:未解决]
刘传甫律师的解答:
2008年1月13号在镇江进入奇声电子有限公司你为该公司的职工,根据法律规定其应该为你缴纳各类保险,2008年3月28号调入南京工作,公司在2008年5月13号之前都没有营业执照你可以要求奇声电子有限公司办理你的社保是能够获得赔偿的,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