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赔偿金应该是多少?
您好,我从07年6月份在一家公司工作,近期公司不太景气,需要裁员,今天下午突然告诉我,我们部门决定让我走。我至今工作1年零1个月,要求赔偿的话,应该是如何要求,有没有相关法律根据。 我朋友说应该是N+1,也就是工作一年,不满两年的话,公司除发本月工资以外,应该多赔偿两个月工资,是不是这样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7-21-状态:未解决]
刘传甫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所以您可以有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您的情况如果属于无故被开除,您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