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

您好:

我于今年三月十六号租一套房子,当时合同是签两年的。租金是按照半年一交来计算,当时一次性交给房东6000元房租加1000元押金。因当时热水器有问题,房东口头承诺去帮我修好再给装上,但是后来房东说坏的太历害,可能修不好了,他会再想想办法,可是一直脱了一个月还是没有解决。我再打他电话,他说让我去买个新的,然后他帮我报销1000元钱。而且指定了品牌,并且还必需要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于当时感觉房东还不错,就没太在意这方面,我就按他指定的品牌买了一台价值1370元的热水器。但是销售商提出一个安装条件,就是问房子里有没有地线,我就打电话问房东,房东说有地线。我就买回来了。可是安装时销售厂家的安装人员测试没有地线。房东说他有时间了想办法帮我装地线。但我算了一下时间,到他装好地线差不多就过了退货期限。我怕他万一装不了地线就退不了货,所以就把热水器退掉了。然后又发现了房子严重漏水的情况,找物业修了一次,还是没有弄好,物业说不是水管的问题,是楼上的水从管道外面漏出来的。要把楼上的浴缸拆掉才可以修,这样又脱了好几天。我打电话给房东,房东只说他和物业说过了,但就是不见有人来修。而且热水器的事情也一直没有解决,所有我就提出了退房的要求,房东说退房可以,但房租是不退还的。我是3.16号签的合同,一次性按约定每月1000元交了6个月的房租。可我是4.30号提出退房要求的。才住了一个半月的时间。我想就算不退房钱,最多算我两个月的房租好了,可他就是一分不退。而且态度很强硬,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急!!!

合同内容如下: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xxx住址:xxx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xxx出生地:xxx

现工作单位(乙方):xxx

身份证NO(乙方):xxx 手机号码:xxx

协议内容:

乙方因居住困难向甲方自2009年3月16日起租用生活用房一套。在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月1000元。水费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计算。乙方按半年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在租用前三天内付清;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按日加收三元每天。

为确保甲方出租的房屋与物品的完好,甲方另向乙方收取押金1000元整。在退房时,扣除财物缺损的赔偿款余额后如数退还乙方,租赁期内如一方中止协议。提出中止协议方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落实新的房客或居住房。



入住须知:

一: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确保水、电、气的使用安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室内乱敲钉或拉电线;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保持环境安静,照顾到邻居夜间工作白天休息的实际情况,深夜(十一点以后)请不要大声喧哗。

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持环境卫生。交通工具不可乱停乱放,不乱扔垃圾和杂物。

四、本房屋借入手不得转借。房租按年计算。居住不足一月不退余额。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2009年3月8号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5-03-状态:已解决]
董中良律师的解答:

从你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没有看出有租赁期限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你们在合同中也约定了租赁期内如一方中止(应为终止)协议,提出中止协议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以便落实新的房客或居住户。因此你应当于十天前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另外根据入住须知第四条房租按年计算,居住不足一月不退余额,你们实际上已约定了居住一月以上解除合同时应退余额。你已居住一个月半时间,房东应退还给你下余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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