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法院已调解生效的债务至今还没得钱

20年前,我分别借有一笔钱给别[共四人]共办一工厂,明确一年后本息一并还清,后因工厂亏本倒闭没能按时把钱还我,因此诉至法院,因当时确无能力还,经在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一年内分三次把自已所欠的款项还清给债权人。[讲好由法院转交]。但几年内债务人也无能力还,[连讼诉费都不能交给法院],讲好话求情,说以后有钱一定还我。所以我当时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在有钱了,他们一个推一个,总不愿意还钱,我拿调解书去找原审法院,但法院的人却跟我讲:这事已超过时效。法院也没有办法去执行了,请问律师:我还有其它办法要回这笔钱吗?该怎么办?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6-15-状态:未解决]
董中良律师的解答:

根据原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你们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界满时开始计算。由于对方给你讲好话求情,所以你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显然早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你已失去了申请执行的权利。但你的实体权利没有消灭。你还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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