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你好!
今年1月初我与买家签订了一个购房合同,由于我在银行还有20万的贷款(我的房子是按揭的),合同上双方约定在2月7日前由买方出资去银行解压(之前买家给了1万的定金),房屋余款即权属交割买方需在3月7日前通过银行按揭后由银行直接划款到我帐上。现在买方的付款程序有点颠倒,她先从银行把按揭款贷出来。这笔贷款银行是划到一家担保公司帐上,担保公司就用这笔款来解压和过户,这笔贷款的余额项在过户后划给我,最后房款的尾款还得由买方划给我。期间,我协助了买方去办理按揭款的手续(只签了一个买卖合,我以为是银行划账给我),后买方说担保公司要求去公证,我才知道银行、担保公司和我并没协议,开始她答应我们在过户前把所有钱付清的,公证的时候就变卦了,说是要过户后给,而且余款还得由她划给我,户都过了,除了我收到的那一万元什么都没看到,所以我没同意此操作方法,现在已经过了2月7日了,她也没联系我,双方就这样僵持着,请问此事是谁违约了呢?此合同还有效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杨子军律师的解答:
应该有效,但你说的不是太明白,请电话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