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附着物补偿应不应该给
几年前本人和别人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杨树,后来本村由于地下有煤矿,本地的开滦集团进行了开采,由于开采造成本村的土地不适于种植对我村村民造成损失,所以开滦集团决定给予我村村民补偿,我们的杨树地也在补偿范围内,当时村里已有人领了好几年的补偿款,但开滦集团却一直不把补偿的钱给我们,后来几经波折多次追讨,开滦集团有关负责人才说有两种补偿形式:一种是一年发一次的补偿直到土地出水绝产,另一种是等到出水绝产后给予一次性补偿;我们选择了一年一次的补偿,当时开滦集团让我们写了一个协议,申请要一年一次的补偿,不要一次性补偿。直到今年前几天本村有人种植的树地出水绝产,开滦集团在他们选择并且领取了一年一次的补偿的基础上又给了他们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里已扣除一年一次补偿的钱数);今年我们的杨树地也出水绝产了,于是我们去找开滦集团想享有和村里其他树地一样的待遇,他们说我们写了只要一年一次补偿的申请所以我们没资格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待遇;但是当时开滦集团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告诉我们会有这种补偿的方式只是和我们说必须马上写一个申请只要一年一次的补偿才能把补偿的钱给我们,迫于无奈我们才写的申请。在这里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资深专业人士这个申请是否有效?我们是否可以享有和他人一样的待遇?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5-02-1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