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卖行为是转移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使用权有偿转让需要依赖产权人的同意。没有产权人的同意,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所谓效力待定是需要依赖于产权人的追认的。至于委托谁来出卖行使出卖权法律并没有限制,但是房管局作为国家房屋管理机构不应当介入房屋具体的买卖法律关系,可以委托下属的交易中心进行办理。 以上答复仅仅供参考,并不能够当然成为司法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