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保险公司不报,出事方要我个人支付要不要理会?
我友转弯进入所住小区与一电瓶车相撞,驾驶人没问题,可他电瓶车上乘坐的还有他老婆为孕妇8个半月了.最终治疗结果,他老婆破腹产后和小孩都没问题,第三天就已经出院,交警判我主责。现我们双方车子也都修好都是先通过保险公司定审后修理的。再次通过交警仲裁时,告知他老婆的医疗费用有部分是保险公司报销不了的(医疗总费用8千多),他现在要我个人承担报销不了的那一部分医疗费用,说这是我个人跟保险公司的事情;请问这种情况,是由我个人找我保险公司,还是直接由我保险公司跟他直接协商?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3-10-31-状态:未解决]
吴波律师的解答: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应该是你方,不是保险公司。应该是你与你方的保险公司协商!否则,你方与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