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争议急求答复
各位律师:
你们好!
现有一法律问题,急求帮助。
具体的事情是这样的,我与两人以合伙的形势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院,我们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并指定一人为代表全权代理一切事宜。2009年此房院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与政府协商补偿事宜,最终的协调结果是我们自建,但是为了我能顺利的获得土地使用权,我与政府达到协议设置的补偿安置条件为1000平米底商,三套单元,因条件过高政府怕无人摘牌,让我找一开发商,如果有人招牌那么就按这个条件履行,无人摘牌就让我找的开发商履行条件,我找到一开发商与其签订了由我完全注资,所有房屋产权的归我的协议后,我与开发商和政府签订了1000平米底商和三套单元的补偿安置协议,目前,我找的开发商已成功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我的两名合伙人看到了高标准的补偿,现在即不继续投资建设,也不与我签订其他补偿协议,就要按我和开发商与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履行(计每人三分之一),但是摘牌的是我找的开发商,我与开发商有完全注资协议,目前我们的合伙关系还没有解除,我的两名合伙人也不投资了,现在都是由我自己注的资,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他们的主张能否成功,我怎么办?
注:1、我与其他两人签订的合伙协议里只有共同购买房院,无共同出资建造。
2、截止目前,他们两人只出资购买房院的钱,其他的包括土地出让金等一分没出。
3、现在开发商去摘牌,交纳土地出让金都是我的钱,有收据为证。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7-03-状态:未解决]
赵新春律师的解答:
没太看明白你的问题,1000平米底商、三套单元房是由你们自建吗?其他两人要分割的是现有土地的使用权吗?你们之前的协议只是约定了购房事宜,还是对于购买后房子的处理仍有约定?
事情比较复杂,建议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