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家协议的界定?

我们与其他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与对方签订了对方所在城市-大连的独家合作协议。规定我们不能再到该城市进行业务宣传,同时也不可以与该城市其他相关公司进行合作。但是,目前,大连市的其他公司与我们联系希望合作,称他们在全国有8家分公司,希望用其分公司名义与我们合作,所合作的客户也非大连的客户,不知这样是否允许?这样的话是否属于我们违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02-状态:未解决]
赵新春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子公司,可以合作;如果是分公司,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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