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9月9日朋友的4岁女儿在幼儿园入厕跌倒,当时厕所里有1位老师和其他两位小朋友,据老师说没有人推,地面干燥,小孩自己也说没站好,老师在带孩子去医院的同时电话通知了家长,医院里在家长在场的情况下,医生用眼科用的细针在小孩眉骨上方缝5针,幼儿园支付了当天及之后几天挂水换药的费用大约三百多元,当天晚上老师上门慰问并带了礼品,因为朋友的孩子是个女孩,很担心以后会有疤痕,所以就到幼儿园讨要后期的整容费,但园方不同意,称此事是意外事故,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园方没有过错,园方所作的都是出于人道主义,请问律师,正常的处理是否像园方所说园方没有过错,我朋友还可以向幼儿园进行哪些索赔,难道摔了就白摔。谢谢,恳请律师解答。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9-11-状态:未解决]
赵新春律师的解答:

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对孩子负有主要监护职责,此时小孩如厕受伤,应由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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