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房子交易法院会支持吗?
本人系国营企业破产人员,只有一套还未领取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无其他住房),4年前,受他人鼓惑,提前进行了交易,目前产权证还未但即将办理,请教律师:之前的交易是否合法有效 ,我是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对之前的房产交易价格提出异议并要求提价,如果发生诉讼,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讼求?目前状况我可以提出什么合理的要求。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6-12-状态:未解决]
陈奉君律师的解答:
除非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原来的交易合同属于违反合同公平原则可以撤消的,那么在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后,才可以重新主张你的民事权利。否则,你不能变更合同了,否则属于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