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五通费该缴纳吗

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5月在重庆江津购买住房一套.重庆应该是在2008年的1月份就开始实行房屋一价清政策.在<认购房屋协议>里也有关于一价清的约定.我现在节录入下,以供你参考:1;甲方自行承担水表,电表,天然气等独立户头费.乙方代收费用后帮甲方代办相关事宜.2;按重庆市关于一价清的相关规定.甲方在本协议以外缴纳的水电气等费用在签定<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时一并计入<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总房款内.

  现在我是把<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里约定的房款缴纳完了,可还要我缴纳五通费.不然开发商就不交房给我.到物价局去咨询,给的答复是得看开发商的房价结构里有五通费这项没有.如有才能算是重复收费.如没有我们就该交给开发商.

  我想知道,我的这五通费该缴纳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06-26-状态:已解决]
陈奉君律师的解答:

建设商品房应该保证水、电、气、闭路线、宽带等基础设施配套,当房屋交付使用后一般由入住人根据用途逐相向设施产权单位交纳费用启用。如果开发商代收了这些费用,那么开发商应该把这笔费用替业主交纳到产权单位,业主入住后不再另外交纳,只需要交纳使用产生的费用即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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