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途径和条件

时间:2007-10-11 16:28:00  作者:屈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例:小李与妻子结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因为些小事两人就打起来。小李早就想离婚,但是却不知如何怎样办理手续。不知是不是能离成。分析:其实小李提出的是婚姻法中的两个问题。第一,离婚的途径。第二,是离婚的条件。对此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见,法律规定有两种途径:其一,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这有个前提,那就是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况下才行。离婚后发给的是离婚证。其二,就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发给的是离婚判决书。判决书和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上面说的只是提出离婚的途径,但并不是只要提出就一定可以离婚的。也就 是说离婚是有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离婚,不符合条件的也就离不了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条件。在这个原则下,法律又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人民法院才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既然结了婚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因此离婚一定要慎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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