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债权债务
请问:对于离婚后又同居在一起债务,是否除了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及用于共同债务外,否则都按个人债务处理?
咨询者:
陆桂红
江苏
[
咨询时间:2013-11-26
-
状态:未解决
]
沈晓庆律师的解答:
离婚后同居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双方为了共同的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债权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其他的非公有财产个人自行处理。
我咨询沈晓庆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沈晓庆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沈晓庆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调解谈判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资信调查 刑事辩护
更多沈晓庆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沈晓庆律师
>
沈晓庆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