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避风塘—常卫东律师浅析“忠诚协议”

时间:2013-12-02 18:54:1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答疑

常卫东律师(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资深优秀律师)

婚姻避风塘—常卫东律师浅析“忠诚协议”

伴随着电视剧《咱们结婚吧》如潮热播,“忠诚协议”也成为了时下最为热议的话题。所谓“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互忠互助、互相尊重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生活中很多“净身出户”的现象也是基于此的。

就目前而言,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多数涉及“婚外情”,而“忠诚协议”的衍生恰恰反映出现代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安全感欠缺的的普遍社会现象。但围绕着“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争议,一直没有间断过。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有关忠诚义务道德约束转化成文字约束,这类约定的履行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范畴,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应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本应属道德管辖的内容。而另外一种观点是,“忠诚协议”系平等主体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自己财产自愿处分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协议。笔者认为,有关“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应当全面、辩证的来分析。首先,“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以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通信自由、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法律对基本人权的规定为内容的约定,显然是无效的;再如,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抚养、探视方面的内容,如果擅自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有过错一方的惩罚,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忠诚协议”的签署必然是不得存在胁迫、威逼的形势下达成的,否则,这种协议的达成也是无法认定为有效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忠诚协议”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作的自愿分割,那么司法实践当中会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协议约定的内容的。

应当指出的是,“忠诚协议”毕竟不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灵丹妙药,爱情也无法用一纸协议拴住保鲜期。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互谅互让、和谐共处是维系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产生了矛盾、分歧可能离婚的,也应该理智的解决,可以由律师协助厘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性及分割原则,以合法手段争取利益最大化。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联系方式:13601074357

Email:lawyerchang@188.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常卫东律师 > 常卫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