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3 19:02:0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常卫东律师(全国优秀民刑商事领域专家律师)
刺破“失信者”的面纱—常卫东律师评“执行不再难”
“人无信则不立”,诚信自古以来皆被认为立身处世之本。然而,若干年来,“老赖”现象却频繁困扰诚信经营的老实人。在法律意义上讲,所谓的“老赖”是指在民商事及刑事附带民事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却以种种原因借故推诿拒不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细数“老赖”的行为,“拖”字诀成为其不二法门,这种行为甚至衍变成一种并不鲜见的社会现象。
2010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施行,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力求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明确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2013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2013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征信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签署合作备忘录。这样高强度、大力度的惩治恶意老赖的系列举措,旨在刺破“失信者”的面纱,是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优秀成果,为扫清执行障碍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执行不再难”是所有法律工作者最为乐见的局面。从另一方面来看,公布“失信者”名单的举措在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中也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过程当中,往往需要律师对服务企业计划合作的对象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其资产、信用状况的全方位、周延的考察尤为重要。
相信在未来的执行环境里,律师更将充满信心为委托人提供高端、优质的服务!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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