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时间:2010-01-15 22:08:44    文章分类:律师提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山市、白城市、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执业机构: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松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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