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劳动纠纷
本人于2010年9月在公司工作,有签合同,工资1800一个月,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收取管理费,公司是娱乐公司,可以拿小费,交有6万元,现在我要求公司把管理费还我,麻烦你给研究下,
咨询者:
fa416462
上海
[
咨询时间:2012-12-05
-
状态:未解决
]
李广阳律师的解答: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你可以据此要求公司返还收取你的管理费。
仅供参考!
我咨询李广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李广阳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李广阳律师
执业机构:
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吉林 松原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更多李广阳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广阳律师
>
李广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