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于2010年9月在公司工作,有签合同,工资1800一个月,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收取管理费,公司是娱乐公司,可以拿小费,交有6万元,现在我要求公司把管理费还我,麻烦你给研究下,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2-05-状态:未解决]
李广阳律师的解答: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你可以据此要求公司返还收取你的管理费。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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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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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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