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
您好!假如我原来在一家工作从事销售工作,但对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有一定了解。后辞职跳槽与别人合伙,通过与别的技术人员(不是原厂的)咨询交流,生产类似产品,设备和工艺等和原厂类似,但没有使用原厂的任何书面或电子的标明“保密”的技术文件,请问算侵犯原公司商业机密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8-31-状态:未解决]
李广阳律师的解答:
您好: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你没有采取上述不正当手段,也没有使用原来厂家的商业秘密,所以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