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调解公平吗
本人陈刚于八月三十号下午四时开一广东车牌面包车(手续保险齐全)与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员魏运享相碰,后座魏开富(两人无安全帽),造成两人多处皮外伤。我迅速报警,送病人到医院住院。湖北省公安县南平交警中队杨警官出警,勘察完现场后因两车不能开为由就回中队了。当晚我车被迫停在章田乡派出所。次日三方来到南平交警中队,经交警车某调解如下:1魏运享的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医疗费及摩托车损失由陈刚承担七百元整。2。魏开富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由陈刚承担四千伍佰元整。3。此事故一次性结束,签字后生效,后永不再议。我一外乡人在他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不同意难道还要交五千元住院费押金,被扣车不知何时了的结局吗?我耗得起吗?
补充提问:
经了解魏开富同魏运享是吃过酒后回家路上出的事故,晚上我请他们吃饭时魏运享又要喝白酒,我说对伤口不好结果还是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南平交警中队出警后并没测双方酒精度。次日调解时并没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写了调解协议。今天(9月2日)我去公安县交警大队找到事故处理的钟队长,他说是快速处理,可以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我签字了。但是魏运享说有驾驶证在家里,后又说办了三个月没领到。这种情况可以快速处理吗?实际处理时都快过24小时了。我该怎么办?通过公安督察队或媒体有效吗?还是要上法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09-02-状态:未解决]
李广阳律师的解答:
您好:
你如果不同意, 可以不签字。你有权利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你只承担认定书认定的相应责任,并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限额内支付赔偿费用。
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