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伤赔偿
年龄:24岁。
公司所在地:烟台福山区。
入职时间:2015.10.21
从事岗位:车间维修实习
受伤经过:上班才11天,一个老员工让我去车床里帮忙,自己也不懂,进去后让我站在转盘上面,机器突然启动。机械手挤断右小腿胫骨,断了三节,腓肠肌全部挤断。治疗打了两个钢板,16个钢钉,肌肉部分缝合,现在已经出院,在家休养。
矛盾:公司是国企,因为入职后给签 的第三方劳务合同,入职才11天,还没给交上保险,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均为公司所付,劳务负责工伤认定。入职时谈的工资是2000基本工资+1900加班工资,因为上班时间才11天,没有银行卡流水。因为自己年轻,怕留下后遗症,所以在没完全康复之前,不会辞职,应该需要3-5年。
这样的话,工伤赔偿的应该谁给,能给多少,会按基本工资给么?不离职的话,赔偿怎么给。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12-14-状态:未解决]
李广阳律师的解答:
您好:
您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责;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