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您好!我母亲有一套住房,由于我前年当时急需资金周转,便以我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格一倍的价格出租3年,由于当时对方也很帮忙,也就没缴纳房屋抵押金,就在前段时间,我们单位给职工办理物业缴费卡,将我们的补助打入卡内进行消费,我们接到通知回去办理领卡手续时被告知已经被领取,这才知道,对方岳母将我放在家中作废的房本拿去换领物业卡,后经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将其要回,在回到房屋住处发现卫生间上水管线已经拆除,客厅内衣柜玻璃损坏,我告知将其修复,自今为修复,我说你因该适当缴纳一些押金,可对方据不缴纳啊,由于我们即将采用一卡通付费方式结算水电煤气等,卡内有1200元,我说这个你得先给我交钱,对方也据不缴纳,在上述问题上我多次打电话找对方,对方据不接听电话,而且本人不在这个居住现在给她的岳母居住!要是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呢!我没有涨价,只是让其缴纳房屋押金和缴费卡费用!合理吗!因为我现在没有安全保证,她们私自用我们的房产证明去领取证明合法吗,我要是解除合同可以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19-状态:未解决]
李广阳律师的解答:
您好:
抵押金、补助费、缴费卡费用等问题要根据出租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可以重新商定。
如果承租方对房屋造成严重损坏,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