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至伤按伤势标准界定索赔数额

我因下班途中被树枝砸伤,造成颅骨折,右脚踝骨两侧骨折,住院一个月后出院回家静养,期间花费医药费37000多,自费项目7000多,市医保支付两万多,应该如何向单位索赔,数额是多少?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3-19-状态:未解决]
李广阳律师的解答:

您好:
因您在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不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以不构成工伤。您所受到的是树枝砸伤,属于侵权行为,树枝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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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松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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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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