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如何保护自己?

我想请问我阿姨她和男朋友88年开始同居,期间一同工作。2006年开始俩人分居广州和深圳两地,期间也有互相往来。09年底发现男的与另一女子同居。现在如果想分手,能不能在法律上要求男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如何才能保护到阿姨?具体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PS:男的是住在深圳的香港公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0-状态:未解决]
邹忠臣律师的解答: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两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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