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不可以把工商局列为第三人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张某,被一审法院判令给付我金钱义务。该企业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在一审判决之后和二审判决之前,该企业弄虚作假,与他人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了该独资企业,并在工商局变更了投资人,已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致使我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不能执行。在我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工商局变更登记不合法的情况下,我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企业转让,并把工商局列为第三人吗?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提问:
企业与我是房产租赁纠纷,我是出租方,二审判令企业返还我的房产,但房产已经损坏的很严重。如果我还准备日后与该企业打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官司,现在该企业名称没变,但投资人已经变更,涉及到民事诉讼主体的问题,那么是否可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撤销工商局的投资人变更登记。谢谢你们大家。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0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