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背着我借的钱离婚后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吗?

我和前夫已经在上个月离完了婚,前几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我前夫的亲妹妹要求我偿还一笔我丈夫属名的5万元借款的一半2.5

万元。

借条上显示我前夫在我们领完结婚证后的第三天向其亲妹妹借了5万元钱,可是借钱的事我一直到离婚都不知道,是背着我借的



但是我前夫说借的这些钱都已经用于购买结婚用的家具、电器、和置办酒席等花费了。并拿出一堆发票、收据,一共有3万元左

右,确实家具和电器是在我们领完结婚证后购买的。但是我不知道这些东西和酒席都是其借钱办的,在第一次开庭时我只能不承

认。

第一次开庭时我对法官说:我不知道我前夫借钱,我怀疑对方是串通起来的,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

现在我们已经离婚已经一个多月了,这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我提供不出借条真伪和书写时间的鉴定报告,这种情况下法院

一般会怎么判决?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19-状态:未解决]
谷友军律师的解答:

没有相反证据,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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