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证

股份制公司欠贷款,卖厂房后移至开发区。 曾经在理事会上达成协议并宣布, 给予联系成买房者2%成交额奖励, 但无作书面记录, 因应受奖本人(总经理)拒绝没拿。后经3名董事商量(包括那名总经理)用小金库的钱奖励全部5名董事及中层干部。 金额从31万(后又退回20万), 11万, 9万等,不等,被控职务侵占罪。 请问律师应如何辩护? 有没有办法从警方已找过的证人中取证以证明奖励是在理事会上宣布过的? 对案例能否起有利作用?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17-状态:未解决]
谷友军律师的解答:

具体事宜可预约时间面谈,以便全面分析案情后更好的解答。

我咨询谷友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谷友军律师 > 谷友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