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证
股份制公司欠贷款,卖厂房后移至开发区。 曾经在理事会上达成协议并宣布, 给予联系成买房者2%成交额奖励, 但无作书面记录, 因应受奖本人(总经理)拒绝没拿。后经3名董事商量(包括那名总经理)用小金库的钱奖励全部5名董事及中层干部。 金额从31万(后又退回20万), 11万, 9万等,不等,被控职务侵占罪。 请问律师应如何辩护? 有没有办法从警方已找过的证人中取证以证明奖励是在理事会上宣布过的? 对案例能否起有利作用?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17-状态:未解决]
谷友军律师的解答:
具体事宜可预约时间面谈,以便全面分析案情后更好的解答。